南传《中部阿含》(巴利文转英文版)
翻译整理:心灯一盏照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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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简书
导言(Introduction)摘选
p27
“非我”(Non-self)的教导
和变化的暂时性,也即“无常”与“苦”紧密联系在一起,形影不离,这就是所有一切“生物”活动现象内在的第三“法印”,也就是“非我”性。“无常,苦,非我”这三个一起被称之为三法印,或者三特性。佛陀教导说,和我们最最珍爱,最维护的“信念”正好相反,我们的“个体性人格”—五蕴(色,受,想,行,识)—不能被认同为“自我本身”,不能被认同为一个永恒不朽,具有真实的实质基础的“个体性-私有的本体”。
“自我”的【看法】
(Notion: 一种模糊的,变化莫测的想法,指向无可靠的基础事实,未经深思熟虑,或未经调查验证的观点看法,更多指向一种轻率的印象,通过想当然的猜想就被认定为事实的一种观念—《柯林斯高级词典》)
仅仅只具有一个“习用性”效力,约定俗成的“合法性”而已,只是作为一种“使用方便”上的“速记和简写”的设计策略,为了代表和指向—一套“环境,位置,事态,情形和状况”综合拼装,可分解,无实质,非真实存在的–{混合变化状态}。它根本不指向于任何“最根本原始的,不可改变的[实体]存在”,不意味着我们依靠有限资源和食物生存活动的“生命核心”。
有形具体的“肉体和思想心理”形式的种种要素,都是瞬间的,转瞬即灭的“现象”,持续地连续发生同时熄灭,通过它们的具有因果关联关系的持续连贯性串联衔接的紧密接合以及互依互存的功能作用以及运转,那种种变化过程(Prosess: 变动进程序列)营造出“个性人格的自我”表象。佛陀也根本不设想假定某一外部的并且超出五蕴的“自我”。把个性人格的“自我”看法(notion)加工处理成一种终极事实,佛陀认为这是一种无知蒙愚的产物,把“个体性人格”的某些方面等同为“自我本体”产生了这个“自我”看法,以形形色色的各种方式,极力试图将这个“自我”的印象看法“实体化”,千方百计去证实它的真实存在性,佛陀把这一现象称之为“紧抓某种自我教条”—也即“我”执。
关于“自我”,佛陀宣布它们全都是“有条件依赖的,并且是总体表象上的”。在MN2.8,佛陀列举了六种“自我”的看法,并指为“所知障,粗陋的看法,扭曲的看法,摇摆的看法,观念的镣铐”。在MN11,佛陀把他的教导和其它隐士和婆罗门的说法,一对一的进行对比,以呈现这些隐士和婆罗门们表面类似于佛法,而实际背离事实的地方,他们最后全都背离了他们表面上的说法,偏离了“非我”这一根本决定性的关键—彻底否定“自我”的看法。正是“自我”的看法观念,暗中侵蚀和破坏着“一致性”(Agreement)
在MN22 提供了一系列否定“自我真实性”的论据,在最后,佛陀的郑重陈述中,他说根本看不到有任何“自我真实”的观念教条不会导向“懊恼,悔恨,哀痛,煎熬,悲伤和绝望”的。在他给出的“解放”路线图中,个体性人格的看法,存在有某一真实“自我”的假设都和五蕴有关,而五蕴是第一个就要被打破的,伴随着“佛法的法眼”升起,看出其“暂有”的现象生灭性,变动性,非实质性。
“非我/无我”法印,是跟随在“暂时和变化无常”及“苦”法印之后。标准的陈述是:凡是暂时的变动的都是苦痛,凡是暂时的,苦痛的,极易变动变化的,都不可能被当作“我的”,“我”或者“自我本身”。无常的暂时变化就意味着“非我”,生命的所有要素都是显然从属于“生灭”,把任何生灭变化的现象等同于“自我”是站不住脚的命题,是全都要丢弃的。一切属于“生灭”的事物都“非我”。因为我们根本不可能以我们的“意志”去偏转和掌控“五蕴”,表明了“非我”和“苦”法印,五蕴不能被当作“我的”,“我”或“自我本身”。
p29
THE ORIGIN AND CESSATION OF SUFFERING
苦的根源和止息
基于“无知”–被定义为不了解“四真谛”—某个人凭借意志力从事着种种行为或者“业”,可能是身体上的,语言上的,或者思想心理上的,健康的或者不健康的。这些“命运”的种种作用,就是编队构成(formation)并且它们意识的种种状态内成熟—最初先是在受精的一刻,作为“复生的意识”,此后作为“被动的意识状态”
在一个生命活动过程中,随着业的成熟(条件满足)而触发。随着意识活动,产生“心理性-物质性”–生物有机体,被配置着六部分基础(感官官能),五个身体感官能力和头脑心智来作为更高认知功能作用的官能。凭借感官功能,在意识和它的种种对象目标之间,种种环境条件下的的感受之间发生通讯联系。由意识透过知觉感受的各种链接(Link)是前“业”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阶段状态通过无知和种种队列构成被表现出来。随着接下来的链接环节,业力作用阶段的当前生命活动开始,在未来创造出一个新的生活方式。
缘起的教导,同样显示出,这生命活动方式周流的“环”是可以被打破的。随着“真相了解”,正知正见的出现,四圣谛充分完全渗透,无知蒙蔽被摧毁。终于,头脑心智不再沉溺于“渴求”和“抓取”,行为活动丧失了它潜在的构成再生的因素,夺掉了它赖以形成“复兴”的燃料,这个不断重生的“环”就来到终止。这就是苦的止息。
p31
NIBBANA
“涅槃”或“寂灭”
当无知蒙昧和渴望知觉体验的瘾被连根拔掉,接下来的状态就被称之为“涅槃或者寂灭”,在佛陀的教导中,并没有明确的概念解释,由此证明这一概念是难以用概念来框定的。可以说,它难以琢磨,只能等待它发生。它被一丝不苟的描述为“内心深处的深渊,难以理解和领会,纯粹靠推理是高不可攀的。” 然而在MN26.19,佛陀也陈述说,涅槃可以通过智慧发现和领悟的,并且在经文中,有关它的性质,他给出了足够的指向,以给与某种概念上的可取性。
巴利文的原经文给出了充分证据,摒弃了把“涅槃”判定为“完全断灭”的某些解释,甚至于更为扭曲篡改的看法,把涅槃单纯表述成,是种种污秽的彻底清除以及生命活动的灭绝,仔细审视就知道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或许按照“Udana”对“涅槃”的表达是:“从未出生,不变,非创造物,先天的,无限制条件,绝对的”,涅槃的真实存在性,使得”避免出生,变化,造作以及条件限制”成为可能。它是“从未出生的,无时间的,无穷尽的,无死的,无苦的,在束缚中不受污染,绝对安全”,这既是佛陀在他觉悟之夜所领悟的。它的卓越真实性,是被佛陀庄严的确定的,他把“涅槃”指向“无上的基础真实”,而它的本性真实不虚,并被指为“至高无上的真实”。涅槃不可能被那些沉浸在肉欲快感和憎恶中的人所理解,但是随着内心慧眼的出现,它是能被领悟的。
佛陀并没有投入大量词汇去给“涅槃”一种哲学性的定义。一个原因在于,涅槃是无条件限制的,先天的,至高无上的存在,非世俗,显然世俗的概念性词语是套不上去的,凡套上去的表述,都不可避免的是“有条件限制的”,表象可见的,平常世俗的东西。另一个原因是,佛陀的任务目标是实际的引导众生脱离内心苦痛的煎熬,把内心的煎熬之苦解脱掉,并因此,他关于“涅槃”的描述,主要是启发和鼓舞,赋予激励的诱因,刺激达成它的动机,激励人们一定要想办法去走完涅槃的路径。他把涅槃描述为一个至福,一个无上安宁的至高状态,表述为永恒,不死,无悔恨,把涅槃表述为令人满意的,值得拥有的,作为奋斗的目标。去展示必须采取哪些措施实现涅槃,去指出这一目标意味着一项明确的任务,他形容这是所有结构队列的“定格”,所有的编队停息静止。释放所有扣押,放开附属和结合,松开所有依恋,熄灭渴望和瘾头;冷静而无偏见。首要的是,涅槃是苦痛煎熬的止息,对于那些搜寻苦痛煎熬终点的人们来说,这样一个“名称”和指向,就足以召唤他们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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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Udana 8.3”优陀那8.3中的著名陈述:
修道者们!有一存在—[从未出生,从不变动,非被造,非组合构造而成]。如果没有这存在,那么就不会在此显现出可知觉的—从[出生,变化,被造,被组合构造]中”释放解脱”。只因为这[从未出生,从不改变,非被造,非构造组合]的存在,故而才显现出从[出生,变化,被造,被组合构造而成]中的某种可知觉的“释放解脱”现象。
“盲人摸象”的著名寓言故事,出现在“Udana优陀那”里,在Tittha Sutta (Ud.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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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The Three Marks (tilakkhana)
三法印(Mark 标志,特征,印)
“三法印”的标准陈述:
1. 一切“条件因素组合的事物”都是暂时的,非永久的,富于并易于变化的;
2. 一切“暂时组合又富于变化”的事物都是不能令人满足的;
3. 一切“法”(包含无先决条件的先天的绝对法则)都没有“自我”。
第一和第二法印,适用于所有世俗的事物,适用于一切现存存续着的事物。第三法印还包括无先决条件的先天的元基础)。那根本不是“存续”(变动的,相对的“在”),而是“绝对存在”。
所有属于“变动和消散”的事物,都不会持续不变。他们完全是不能令人满足的:”dukkha”,照惯例表达为“苦”,有着宽广的内涵—不满足,不满意,受挫,沮丧,各种程度的痛苦。即便是令人愉快的各种乐事忽然来到末尾,忽然终止,或者兴趣消失的时候,都是一定程度的“苦”,而且生命的诸多方面的“苦”是众所周知并且无处不在的,无须去详述列举了。
一切法是没有自我的。这句里,“法”这个术语,它包含了“涅槃”,佛法的终极。因此这一点是被明确清晰的陈述的,没有任何类型的“高我”。
“自我”这代词,这个称呼,在佛陀来看,它是要商榷的,这“自我”对佛陀来说,是瞬息短暂的,容易消散的“无常”,对那“无上真实存在”来说,无论“自我”(self )它的性质是什么,它都是滑稽的荒唐的,用“自我”这个术语来指向那“无上真实存在”是不妥的,不合适的。
“我,自己,本身 self”只是“代词”,单数或者复数,意思是“我自己”,他自己,我们自己,他们自己,等等。这个“代词”无论如何都不具有任何超自然的含义。故而,这个代词也就是“日常生活”本身罢了,它纯粹就只有“相互比较”的相对关系而已,只是世俗现实中的语言表达约定,这个代词在日常的言谈和语言表达中,几乎就是绝不可缺少的。“我”作为一个名词,按照佛陀教法,是指向于一个虚幻的,想象虚构的“实体存在物”,一个所谓的“自我”,并不真实存在。五蕴,一大堆各式各样的条件组成因素,复合构造成我们经验上的“个体性人格”。这不等于一个真实存在的,实体的“自我”,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我们所谓的“自我”是虚假的冒牌货。它只是一个“总的印象”,一种设想观念,然而我们以极大的“黏性”依附在这一“印象”上。
p31
Levels of Truth
相对真理,绝对真理,不同层面的事实
佛陀教导中一个重要的,并且常被忽视的方面,是有关于“不同层面的事实”,缺乏这方面的领会,就引发了很多误解。在经典中,佛陀的讲述,常常是使用符合传统习俗和世俗观念的术语,或者就“相对真理”方面来说的,依照着当时现存的人群和事物,只对应于他们表现出的幼稚认知水平。然而到了别处,如果有某位听众显现出,有能力领悟他的意思,他就会谈及“绝对终极真相”。以何种生命方式,那只是依照它内在的“生理和心理”现象的队列流程而言,或者说,除了这个“流动变化的队列进程”,根本没有真实的“个体自我实体”,也根本找不到任何“个体自我”的永恒固有实质。
p33
“业”
Kamma“业”, 这个词的梵文是“Karma”,对西方人来说更熟悉,但它在“非佛教”的上下文中的含义,并不一定始终和“佛教”的含义一致,就巴利文的含义,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是“Action”(作用,效应,影响,运转,历程,姿态)。佛陀定义这个词是“volition”(目的或趣向的自行选择和决定)。
有时候被问及的问题是,在佛法中,是否有“自由意志”概念。回答是很明确的:每一“业”的行为动作,都是(为达到特定任务结果)执行或运用的某种“选择”,或好或坏。因此,尽管我们的行为作用是被各种条件所限制的,但它们并没被完全100%的确定。
在这个计算机时代,把“业”思考理解为—对我们未来的“程序编程”,这可能会有帮助。于是后文所提及的“业的队列组合结构”就是“程序编排/预设的活动变化方案和规划”—也即我们在之前的“生命活动过程”中,由于“无知”已经组合构造出来的“程序”。修习实践的首要目标,当然是去超越所有的“业”。
Rebirth
重生
顺带说一句,应该注意一下,佛教弟子们更喜欢讲的,不是“转世”,而是“新生”。轮回的教条,是说有某一实质的“灵魂或者精神主体”不断的移居或者投生,从一个躯壳到另一个躯壳,从一次生命迁居转生到另一次生命。
以佛法来看,我们可以说,一开始那只是“貌似”有什么事情发生,但在事实真相上,根本没有实质的“灵魂或者精神主体”在不断迁居和转生。那只是“整体意识”转生着,就“新生”来说,事实上是依据原来的意识,产生一个全新的意识。这不过是一种“串联衔接的连贯连续性”[错觉],就和我们此生中的“串联衔接的连续连贯”性错觉,是一模一样的,是同一机制。
这个从“一生到下一生”的“新生”概念,就和我们现在此生中,从“一刹那到下一刹那”,持续进行的“新生”没有任何区别,决然是一样的。这一点能够被智力理解,虽然带着或高或低的难度和纠葛,那也只是在一开始的思想上,就带着一个虚假的我们所谓“自我”的渗透,没有这影子在那儿怀疑,这问题就被清楚的了解,一点点疑惑的影子都不会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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